担保期限是怎样的
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1. 合同约定优先 :
如果担保合同中双方有明确的担保期限约定,则按照该约定执行。
2. 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
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该约定视为无效。
3.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
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 特殊情况 :
如果担保合同中写明担保人担保至债务人还清债务为止,这种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担保期限从约定的还款期之日起为两年。
5. 保证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6.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
以上是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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