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应收款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当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产生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外的其他应收或暂付款项时,就会记录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这个科目通常在会计科目编码中设为1122。
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例如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时向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
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在会计记录中,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记为借方,减少记为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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